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激发广大教职工积极性、主动性与创造性,在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,特设立“明泉奖教基金”。
第二条 “明泉奖教基金”由明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赠设立,专项用于奖励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。
第三条 本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,由基金会联合党委组织部、党委教师工作部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研究生处等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。
第四条 依据《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与《明泉集团捐赠协议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
第五条 申请条件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遵守法律法规;
(二)热爱学校,德才兼备,爱岗敬业,师德高尚,学风严谨,遵守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;
(三)在教书育人、科学研究、竞赛活动、评比表彰等活动获得突出成就,为学校在省属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做出贡献;
(四)无学术不端、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。
第六条 评审程序
(一)发布通知:每年12月中旬由基金会发布公告;
(二)个人申请:申请者填写《山东工商学院高质量发展“明泉奖教基金”申请表》和支撑材料报基金会秘书处;
(三)审核认定: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核认定,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名单及奖励标准;
(四)结果公示: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接受异议申诉。
(五)结果报备:评审结果向明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报备。
(六)奖励发放:奖教基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至获奖教职工账户。
第三章 奖教基金项目及标准
第七条 奖励项目及标准。


备注:以上奖励标准为奖励的最低额度,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奖励等级、贡献大小等实际情形,提高奖励金额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八条 本办法中的业绩等级参照《山东工商学院教学、科研业绩评价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院发〔2024〕134号)的有关规定。除特殊说明外,相关业绩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。
第九条 若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查实,取消申报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,至本基金使用完为止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