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!
 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新闻中心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
快速导航

联系我们

  • 校址: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
  • 电话:0535-6902739
  • 邮编:264005

通知公告

山东工商学院高质量发展“明泉奖教基金”管理办法
2025-10-22 08:59  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为激发广大教职工积极性、主动性与创造性在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特设立“明泉奖教基金”

第二条 “明泉奖教基金明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赠设立,专项用于奖励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。

第三条 本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由基金会联合党委组织部、党委教师工作部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研究生处等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。

第四条 依据《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与《明泉集团捐赠协议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

第五条 申请条件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遵守法律法规

(二)热爱学校,德才兼备,爱岗敬业,师德高尚,学风严谨,遵守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

(三)在教书育人、科学研究、竞赛活动、评比表彰等活动获得突出成就,为学校在省属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做出贡献;

(四)无学术不端、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。

第六条 评审程序

(一)发布通知:每年12月中旬基金会发布公告;

(二)个人申请:申请者填写《山东工商学院高质量发展明泉奖教基金申请表》和支撑材料报基金会秘书处;

审核认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核认定,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名单及奖励标准

)结果公示: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接受异议申诉

(五)结果报备:评审结果向明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报备。

(六)奖励发放:奖教基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至获奖教职工账户    

第三章 奖教基金项目及标准

第七条 奖励项目及标准。

    

   

备注:以上奖励标准为奖励的最低额度,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奖励等级、贡献大小等实际情形,提高奖励金额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八条 本办法中的业绩等级参照《山东工商学院教学、科研业绩评价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院发〔2024〕134号)的有关规定。除特殊说明外,相关业绩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。

第九条 若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查实,取消申报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1日起实施,至本基金使用完为止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
    

附件【山东工商学院高质量发展“明泉奖教基金”申请表.docx已下载
百度一下 | 基金会
0535-6902739
校址: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
邮编:264005
版权所有: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鲁ICP备05025313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