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工商学院“明泉学生成长基金”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奖励优秀学生、鼓励学生在求学和工作上获得更高成就,根据《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《明泉集团捐赠协议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“明泉学生成长基金”由明泉集团捐赠设立,专项用于奖励,具有母校情怀且在某个学科领域学有专长的山东工商学院在读学生,助力他们在更高领域和更高层次进行学习深造。
第三条 本成长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,基金会联合党委学生工作部、团委、招生就业处、创新创业学院共同实施。
第二章 基金使用范围
第四条 本基金支持优秀学生进一步深造或进修;支持优秀学生前往国内外知名企业、高校进行实训等;支持在某一专业领域(学术、专业技术、创新创业等)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更进一步学习和发展。本基金用于开展以上项目的学生所需要的学生本人食宿、课程费用、交通费、培训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。
第三章 申请条件
第五条 申请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爱校荣校;
(二)有至少一位熟悉学生情况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导师的推荐信;(推荐信内需载明学生有资格取得本基金理由,包括学生在学业、工作等方面已取得的成就或具备的潜力等。)
(三)有至少7天的义工经历,并出具单位盖章证明。
(四)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实习等资格,在某一专业领域(学术、专业技术、创新创业等)有较大发展潜力,具有较好发展前景。
第四章 评审程序
第六条 评选程序
(一)发布通知:每年3月由基金会发布申请公告;
(二)个人申请:填写《申请表》报基金会秘书处;
(三)评审评定:基金会联合山东工商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、团委、招生就业处、创新创业学院和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小组,组织申报人答辩,并进行审核认定,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标准;
(四)结果公示: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接受异议申诉;
(五)结果报备:评审结果向明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报备。
(六)奖励发放:基金会与受捐者签署相关协议,按协议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。
第五章 成长基金标准与名额
第七条 奖励标准。一事一议,根据综合评审每人不少于5000元。
第八条 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10名。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由评审工作小组综合审定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套取资金行为,一经查实,取消申报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十条 本办法由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,至本基金使用完为止。